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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出台16条房地产“新政”

文章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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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6 14: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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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徐州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降低首付比例、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优化主城区卖旧换新补贴流程、加大公积金支持卖旧换新力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16条房地产“新政”。其中,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

《通知》指出,降低首付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同时,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根据规定,将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卖旧换新补贴流程,加大公积金支持卖旧换新力度,对申请住房卖旧换新的购房人,只要享受到政府购房补贴,即可通过绿色服务专窗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贷款最高上限提高20%。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由15倍提高至25倍,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将大力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继续优化海绵城市设计。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和建筑设计退让距离,合理确定车位配比,支持改善型住宅建设。规范毛坯交付标准,提供定制化装修服务。促进房地产转型升级,积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存量资产改造、推进智慧建造、绿色建筑等试点。《通知》还规定,购房人凭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发票在所在辖区就近入学,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房票(购房卡)的使用单位由主城区扩大至市区范围(含铜山区、贾汪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被征收人凭房票享受安置房契税减免。被征收人购新建商品住宅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被征收人子女可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入学,接受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此外,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公租房和人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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