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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财政局:“四举措”全力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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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6 19: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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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6月6日讯 今年以来,新沂市财政局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目标,以落实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四举措”全力提升政府采购监管维度,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打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强化政府采购培训指导。通过采取线上服务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定点指导相结合的模式,加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每年集中培训次数不低于1次;着重解读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对政府采购活动常见问题答疑解惑,并针对“苏采云”操作技巧进行现场指导;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宣传力度,进一步巩固扶持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工作成效,优化新沂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严格审核政府采购文件。严格审核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督促采购人综合运用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等举措;严格审核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设置特殊事项事前报批制度,大力推进采购意向公开;严格审核采购文件内容,着重审核采购文件常见问题,清除设置不合理资格门槛;执行负面清单制度,确保政府采购监管不留死角,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合理利用“苏采云”平台的预警机制、报表查询等功能,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提醒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时上传相关信息公告,对逾期未上传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调查;“苏采云”平台与预算“一体化”系统镶嵌衔接,实现了政府采购从源头实施监管;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将监管化被动为主动,通过记录“痕迹”监管采购活动,实现政府采购监管全覆盖。

加大政府采购惩处力度。加大日常业务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止,出现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形成监管合力,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活动,表彰考核优良的代理机构,通报典型案例和失信行为;结合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根据投诉事项内容厘清各方责任,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窦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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