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9日连云港讯 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被执行人予以罚款5000元,这是自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海州区人民法院开出的首张“罚单”。
申请执行人陆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杨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陆某向海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杨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日期履行其还款义务,海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杨某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及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然而杨某在明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仍违法购买机票规避限制消费令。海州区人民法院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传唤被执行人杨某。经执行法官约谈,被执行人杨某承认其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一事,并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情形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执行人杨某能够配合调查、承认错误并与申请执行人陆某达成和解,海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其违法情节,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被执行人杨某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已向海州区人民法院主动缴纳罚款。
海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开展打击违反限高令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道路上的“拦路虎”,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蒋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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