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9日连云港讯 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一份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在当事人的连连感谢声中送到了史夏夏法官的手上。
该案系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原告受伤,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该案件受理后,史夏夏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从调解中得知原告已经60多岁,因本次事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再打零工贴补家用,而赵某刚年满15周岁,还在上中学,其父亲去年因病去世,只靠母亲每月5000元左右的收入维持全家生活。经过对原告损失核算,史夏夏根据原告伤情和双方经济能力迅速制定了一套调解方案,由赵某母亲对原告的医疗费损失首先赔偿2万元,解决原告因看病及无法工作导致的经济困境,剩余款项6万余元由赵某母亲每月偿还2200元,直至全部还清为止。双方当事人经考虑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当庭收到第一笔赔偿款2万元。
本案从受理到调解成功不到7天,海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高效的工作作风、认真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下一步,该院速裁团队在案件审理中将继续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前置调解程序,由法官在案件开庭前对案件进行摸底,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经济能力量身定制调解方案,积极探索“诉前调解+速裁快审”新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史夏夏 周心睿)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阅读推荐
新闻爆料